江苏省各市区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标准

2018-11-16

江苏省省级

(一)国内专利

1.所涉及技术为产业前沿技术且技术创新难度高、同族专利数量多、保护范围合理稳定、技术适用范围广、不可替代性强、市场发展前景好,能够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为企业赢得市场竞争优势、带来丰厚利润,对产业转型发展起到引领支撑作用的授权高质量发明专利。同时,确定ABC三类资助标准,A类每件资助5000元,B类每件资助4000元,C类每件资助3000元,同等条件下小微企业优先。

2.从授权的高质量发明专利A类中筛选百件优质发明专利,每件奖励10000元。

3.苏南苏中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重点、支柱产业授权的部分发明专利,每件资助2000元。

4.苏北地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,每件资助2000元。

(二)国(境)外专利

1.委托国内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并通过专利合作条约(PCT)或巴黎公约途径向国(境)外提出的申请,在进入外国国家(地区)后公布或授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,按每件专利(申请)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资助,单次资助金额每个国家(地区)最高不超过6万元。

2.未委托国内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,通过专利合作条约(PCT)或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申请的江苏省企业的国际专利,在申请过程中不存在专利申请权转移,并在发达国家(地区)获得授权,按国(境)外专利在该国(地区)获得授权实际发生的费用给予定额资助。

3.已获得国(境)外授权的发明专利,经专家评审,选择部分优秀专利给予奖励。其中优先选择在发达国家获得授权、不存在专利权转让,且在海外产业化或开展商业活动的我省企业专利。

南京市

授权发明专利资助依据江苏省财政厅、江苏省知识产权局专利资助规定标准,按价值高低分四个等级,未被列入省级资助项目的授权发明专利,市知识产权局给予资助。

未被列入省级资助项目的授权发明专利,市知识产权局给予每件不高于2000元定额资助。

依据政策:《关于重新修订印发《南京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的通知》

淮安市

发明专利资助

1.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资助。获得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,资助1500/件,其中:高新技术企业、众创空间等科技孵化器内的科技型企业首件发明专利申请,资助2000/件。发明专利授权后资助2000/件。对省知识产权局已经资助的不重复资助。

2.发明专利维持费用资助。发明专利授权后I-6年按当年实际缴纳年费的50%给予资助,7年以上的发明专利,按当年实际缴纳年费的60%给予资助。

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资助

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资助1000元/件。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资助500/件。

境外专利申请资助

当年通过PCT途径申请的发明专利申请处于国际阶段,资助8000/;PCT专利进入国家阶和授权,以实际费用进行资助,不超过6万元/件,省知识产权局已经资助的不重复资助。

专利大户资助

在本市市区内注册的科技型企业、研究院所等,当年专利申请量超过30件且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、发明专利授权超过2件的给予2万元资助;当年专利申请量超过50件且发明专利不少于10件、发明专利授权超过5件的给予5万元资助。

依据政策:《淮安市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》

盐城市

完善激励政策,提高专利质量。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2万元。企业通过专利合作条约(PCT)或巴黎公约途径向国(境)外申请专利的每件奖励5000元。

企业当年新增发明专利申请、专利授权、发明专利授权分别达10件、20件、3件的,奖励10万元。

获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、优势企业的,分别奖励10万元、5万元。

企业知识产权管理“贯标”通过国家认证或省级绩效考核的奖励2万元。

获中国专利金奖、优秀奖项目,分别奖励30万元、10万元。获省专利金奖、优秀奖项目,分别奖励10万元、5万元。市专利金奖、银奖项目,分别奖励3万元、1万元。

依据政策:《关于推进聚力创新的十条政策意见》

宿迁市

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资助。符合专利费用减缴条件的,每件发明专利申请受理后给予2000元的资助,授权后根据专利质量和创新水平,分别给予3000元、4000元和5000元资助(需一次性缴纳6年年费);不符合专利费用减缴条件的,每件发明专利申请受理后给予3000元的资助,授权后根据专利质量和创新水平,分别给予7000元、8000元和9000元资助(需一次性缴纳3年年费)。

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资助。每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受理后给予不超过500元资助,授权后再给予1500元资助;每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受理后给予不超过300元资助,授权后再给予500元资助。

PCT专利申请和授权资助。PCT专利申请受理后,每件给予1万元资助;对进入国家阶段且获得授权的,按照每个国家给予1万元资助,总额不超过5万元。

政策依据:《宿迁市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》

镇江市

(一)获得国家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,每件资助申请费、实审费等费用1200元;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3000元;对权利要求超过6条、属于企业核心专利的优质发明专利,每件再奖励2000

(二)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,每件奖励600元。

(三)获得国家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,每件奖励200元。

政策依据:《镇江市专利资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》

扬州市

励全社会重视专利的申请与授权,对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、实用新型专利,每件分别给予4000元、1000元奖励。对企业首件授权发明专利的国家规费及代理费给予2000元补贴。

鼓励企业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布局,对企业申请国(境)外专利的申请费、代理费及其他规费,每进入一个国家或地区,每件专利最高资助2万元;对当年新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企业,奖励2万元。对维持10年(含)以上的发明专利权的维持费,给予不超过30%的补助;对国家工商总局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;对获省发明人奖、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分别给予2万元、2万元和1万元配套奖励。

对年度申请发明专利10件以上的企业,其发明专利申请费、代理费按实际发生额给予50%补贴,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10万元。

政策依据:《关于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》

来源/纳杰知识产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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